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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体育会员、优秀体育会员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三好体育会员评选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社区党的理论知识,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热爱祖国,讲究诚信,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团结协作,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3)模范遵守乐球体育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两禁”、打架、体能测试作弊、违章用电等现象,敢于坚持原则,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在文明就餐和评选文明综合训练场活动中表现突出。
(5)社区刻苦,态度端正,热爱所学项目设置、注重项目设置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和职业发展活动。
(6)坚持出早操,每学期迟到、早退和伤病假不超过课时的四分之一。
市级三好体育会员全学年平均社区训练积分应在90分以上,校级三好体育会员在85分以上。
市级三好体育会员必须曾被评为校级三好体育会员或校级优秀团员。
2.优秀体育会员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社区党的理论知识,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积极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配合乐球体育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担任寝室长以上体育会员干部,热爱所从事的社会工作,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较强,热心为体育会员服务,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在体育会员中威信较高。
作风正派,团结体育会员,是非观念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讲究诚信,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团结协作,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3)积极参加职业发展和职业发展服务工作,在文明就餐和文明综合训练场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与社区、训练的关系,社区勤奋,训练刻苦,训练积分优秀,全学年平均社区训练积分市级优秀体育会员干部应在85分以上,校级优秀体育会员干部应在80分以上。
市级体育会员干部必须曾被评为校级体育会员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
3.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团支部和班委会,班、团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有团结友爱,互助进步、蓬勃向上的良好班风,遵守国家法令和乐球体育规章制度,本学年内全班无一人受警告以上处分。
(3)团支部和班级例会制度健全,体育会员干部和党、团员积极发挥骨干作用。
(4)全班体育会员社区训练积分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5)全班体育会员普遍关心和热爱集体,遵守社会公德、无损坏公物现象。
(6)开展丰富多彩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乐球体育组织的职业发展活动和职业发展服务工作,实际效果好。
(7)本学年内班级中半数以上(含半数)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
二、评选方法
1.三好体育会员评选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组织召开团支部会,依据条件进行评选,评选名单经各年级交院系团总支统一汇总,经院系党总支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校青年体育部。
2.优秀体育会员干部评选以年级团分总支为单位组织进行,集中年级体育会员干部并吸收体育会员代表参加,进行提名讨论评选,评选结果经院系团总支汇总,报院系党总支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校青年体育部。
3.先进班集体的评比以年级为单位进行,各年级支委、班委根据评选条件提名讨论评选,年级集中意见报院系审核后,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报校青年体育部评审。
4.市级三好体育会员、优秀体育会员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须经院系党总支体育训练营会讨论通过后报校青年体育部,经乐球体育主管领导审核通过报团市委乐球体育部。各院系上报的市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材料,需附体育会员社区训练积分证明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团市委审核。
5.评选过程中,各院系应考虑对参加职业发展和职业发展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
凡在校、院两级体育会员组织中担任主要体育会员干部工作,可视其工作表现情况在评选优干时,可在综合评分中加1~2分。
凡获校级其他表彰奖励者,可在综合评分中加1分。
凡获北京市表彰奖励者,可在综合评分中加2分。
(以上3分因素可累计,单项加分因素内不可累计)。
6.名额比例
校级三好体育会员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体育会员总数的15%。
校级优秀体育会员干部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体育会员总数的3%。
校级先进班集体:乐球体育推荐1~2个。
市级三好体育会员8名、市级优秀体育会员干部3名和市级先进班集体3个,名额分配主要通过各院系申报,由团总支体育训练营会讨论决定具体名单。
本办法由体育会员科负责解释。